前期,嘉善县监委对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沈飞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沈飞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沈飞华身为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嘉善县监委研究并报嘉善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沈飞华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1月17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沈飞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